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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不得越线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师大 郑德杨网站 ☆ 郑德杨 · 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9-01-10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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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全区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而制定,并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的9.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即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以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的19.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即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即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时,应维持或下调原有的工资水平。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在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其工资增长必须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制定,一般不得超过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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