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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奖者应当公之于众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郑德杨 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9-10-13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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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顾一个案件: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辽宁省鞍山市福彩投注站经营者赵立群利用福彩系统的“漏洞”作弊,买彩票期期中奖,非法获利达2800万元之巨,结果被判无期徒刑;日前,河南一彩民买同号福彩88注,中得3.6亿元大奖,创下我国彩票有史以来单人中奖的最高纪录,而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议论。 以数百名现场观众和电视直播,再加上公证处的公证,是否就足以保证开奖结果的万无一失呢?对此,提出疑问的民众和彩票的发行机构有着不同的认识。因为这些公开透明的措施中恰恰遗漏了最关键的结果———中奖者的身份。 一直以来,我国的彩票市场上有着一道独特的风景———中奖者神秘莫测。还常见有易容化装去领奖的幸运儿为媒体津津乐道,理由更是冠冕堂皇———保护中奖者的隐私权。然而欧美国家,却经常会在大众传媒上看到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大彩得主咧着嘴的笑脸,其姓名、身份等却并未成为“隐私”。 难道他们不知道要尊重“隐私权”吗?还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率太低,不用担心中奖者的“人身安全”?显然不是。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中奖者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到底哪个更大? 要知道, 曾经看过的一部反贪题材的电视剧,里面就有贪官勾结彩票兑奖机构的人员,购买中奖者的彩票来将自己的黑钱“洗白”的情节,故事虽属虚构,却引发出一个颇严重的疑虑———在“隐私权”的庇护下,彩票有没有可能会变成另类行贿和“洗钱”的工具?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蒂尔在一次彩票推介活动中自己却拒买彩票,他说“万一我中了彩,再清白也会被大家认为是作弊的。”这很能说明问题。 当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发生冲撞的时候,除了彩票发行机构的解释外,我们更希望立法机关的介入,以明确的立法维护用国家信誉向社会发行的彩票之公开、公正和公平,让可能伸出的黑手在公众的监督下无处隐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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