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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政策]浙江:在中心镇有稳定职业就可办理落户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2-24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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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指出全省要有重点地选择200个左右中心镇,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育,新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的小城市。在这些中心镇加快推
进户籍制度改革,把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结合起来,增强区域块状经济和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今后,凡在中心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都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5年内,还可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同时,允许中心镇开展农民住宅产权登记试点。采取异地置换方式,积极鼓励山区农民迁移到中心镇落户就业。
据了解,《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中心镇培育工程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十大抓手”之一,鼓励更多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成为功能健全的中小城市,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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