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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转行]焦点关注:农民工跳槽也要合法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2-24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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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部分农民工开始通过消极怠工甚而破坏生产来逼迫老板炒掉自己,这样不仅可能得到应有工资,还可能获得一笔相应补偿。
东莞一家沐足城员工曾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老板拖欠工资,30多名员工上街堵路。后经调查发现,老板并不拖欠员工工资,而是员工想集体跳槽去另一家沐足城。
农民工为跳槽想方设法逼迫老板辞退自己,这种极端方法显然值得商榷。他们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方式呢,这样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呢?值得深思。
今年4月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目前共有2亿左右农民工。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至500元的占近三成,500元至800元的占近四成,800元以上的约占28%。农民工中,基本能按时领取薪金的只有不到五成。
今年10月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三成以上的人对自己所处环境不满意,其主要原因是收入太低。收入过低和工作条件差成为多数农民工的心中之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面临其他企业的高薪诱惑,多数人会产生跳槽的想法。
想跳槽是正常的。但采用极端方式不仅达不到目的,严重的甚至还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不堪设想。
应如何看待这种由招工难引发的新劳资纠纷,农民工遇到类似情况应如何合法有效地处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和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劳动者采取极端做法达到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不妥当的。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想要解除或是变更劳动合同,完全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同时,可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不过他又强调,若协商不一致,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劳动者的过激手段很可能是一种无奈选择,因为《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给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则无经济补偿。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不愿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不愿辞退劳动者,又不愿提高待遇,就不会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在高薪诱惑下就出现了劳动者采取极端措施来逼用人单位主动辞退自己的情况。显然劳动者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而这其实正是目前《劳动法》中亟待完善的一个地方。
该负责人认为,从当前的劳资双方来看,作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工资待遇低、劳动条件差等问题,他们的个体维权力量薄弱。因此农民工应首先想到加入工会,通过工会力量来协调劳动关系,进行集体协商。在对劳动合同约定及工资待遇不满时,农民工可以找企业工会或当地工会出面,通过工会与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应认真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要求,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要指导职工签好劳动合同,在解除终止合同时,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加大集体合同力度,代表劳动者通过集体谈判改善工资报酬和待遇。
此外,工会还应教育和引导农民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企业行政方也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发展与劳动者密不可分,只有充分考虑到职工权益,才能实现劳资关系和谐,最终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吴亚平教授则认为,“民工荒”现象从某种意义上对农民工待遇的改善有积极作用。不过在面对企业待遇较低,劳动条件差时,她特别提醒农民工,应注意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利用法律手段与企业方交涉,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农民工想跳槽,应尽量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方协商,采取合理合法而又更为有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建议农民工在签合同的时候,若没有打算长期干,可尽量把时间签短一点,这样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不仅可能有更好的选择,同时也将可能出现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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